建筑物沉降观测需要符合以下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地基基础应满足地基基础沉降变形不得影响上部结构功能和正常使用。
沉降观测(监测)已成为确保地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所有软弱地基上的建筑都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第10.3.8条 :规定了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及沉降监测的建筑物。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第10.2.7条 :规定了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及沉降监测的建筑物。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第3.1.4条 :规定了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及沉降监测的建筑物。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扩大了沉降观测的范围,要求所有软弱地基上的建筑都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沉降观测点应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沉降观测(监测)已成为确保地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3.8条 :
规定了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及沉降监测的建筑物。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10.2.7条 :
规定了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及沉降监测的建筑物。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4条 :
规定了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及沉降监测的建筑物。
这些规范为建筑物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进行沉降观测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操作,并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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